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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新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3-15 16:48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三个走在前”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 号)要求,充分发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和资源优势,对接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需求,促进新技术应用研发推广,经研究,决定遴选一批高等学校新技术研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山东省高等学校新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面向全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含举办职业教育本科专业的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对接我省“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需求,聚焦新技术,立足本校实际,确定研发中心的优势特色研发领域。研发中心统一根据技术领域或研发领域以“山东省高等学校 XXX 新技术研发中心”命名。

(二)发展目标与建设任务清晰,研发方向明确,特色鲜明,建设措施切实可行,且在本领域、本行业有重要影响。一般应包含 2—5 个研发方向,每个方向设 1 名技术带头人。

(三)以本校优势特色专业群为依托,原则上每个专业群覆盖不超过 8 个专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产品研制、成果推广转化能力,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要技术成果。

(四)应以目前已运行良好的校级技术研发平台为依托,且具备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条件及经费保障。原则上理工类研发中心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 300 万元、文科类不低于 200 万元,技术实验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

(五)具有研发水平高、推广转化实践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具备结构合理、研发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研发中心固定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50%,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不低于 80%,博士学位人员不低于 15%;企业兼职技术人员不低于固定人员数的 30%。

(六)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与产业园区或行业企业等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建立了互惠互利、融合创新的协作机制。

三、申报数量

省内“双高计划”学校、本科职业学校限申报 4 个,优质高职院校限申报 2 个,其他高职高专院校限申报 1 个。已获批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要求

请各高等职业院校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附件 3)要求,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新技术研发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 1)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新技术研发中心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 2),并附相关支撑材料。请各高校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前,将《申请书》《汇总表》和支撑材料纸质版报送我厅,电子版发送至我厅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科技处高润国,联系电话:0531—51793861;

省教育厅职教处崔钰珂,联系电话:0531—51793807。

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 60 号山东省教育厅北

附楼 211 房间,电子邮箱:ky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新技术研发中心申请书

2.山东省高等学校新技术研发中心申请汇总表

3.山东省高等学校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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